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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俄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

CHINA-RUSSIAEXPO.ORG.CN  2019-06-06    摘自: 黑龙江省会展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将为2019年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简称“中俄博览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中俄博览会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

    中俄博览会期间,哈尔滨海关将派员入驻会展中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中俄博览会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可凭会议主办方出具的《2019年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附表1),在专窗办理业务,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一、展览品审批和准入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附2)。

    展览品应当符合《2019年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以下简称《禁止清单》)和《2019年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以下简称《限制清单》)要求。《禁止清单》和《限制清单》详见附表3、4。

    二、进境物资申报

    中俄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可以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口岸海关实施验放。通过邮递渠道、哈尔滨太平机场海关货运渠道暂时进境的货物转至冰城海关驻香坊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在其他口岸暂时进境的货物由相关隶属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旅客携带暂时进境的展品由实际入(出)境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对于ATA单证册项下中俄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中俄博览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三、展览品查检与放行

    中俄博览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验、检疫等。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检的展览品,需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检。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检设施等。对查检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检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四、展中监管

    中俄博览会举办期间哈尔滨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商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五、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中俄博览会主办方应当督促参展商提前将预计的消耗,以书面形式报告冰城海关,并明确展览用品拟使用方式(试用、品尝、散发)和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与活动规模相匹配)。对于拟试用、品尝、散发的展览用品,相关参展商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参展国官方证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参展方自验合格报告)以及中俄博览会主办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冰城海关同意后,方可实施。

    下列中俄博览会进境展览用品,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方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2)单价较低,作广告样品用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项、第3项、第4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展中销售。

    对于在中俄博览会期间销售的展览品,中俄博览会相关部门应当在销售前或博览会结束后,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进口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在销售前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三)复运出境。

    暂时进境的中俄博览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中俄博览会展览品,在中俄博览会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四)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中俄博览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冰城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五)保税展示交易。

    中俄博览会保税展示交易是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称“区域中心”)内企业,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中俄博览会展示馆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中俄博览会展会期间,经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可以参照区域中心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六、人员及个人物品

    (一)人员。

    接受入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出示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口岸检疫检出禁止入境疾病人员(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不准入境。

    (二)个人物品。

    1.征免税。个人携带一般生活物品进境,应当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海关按规定对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予以征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检验检疫。个人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要求。

    个人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或者血液制品)入境时,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原质检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对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自用特殊物品,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

    七、记者采访器材

    中俄博览会暂时进境的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俄博览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且不影响海关新法规的执行。

    附表:

    1.2019年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下载)

    2.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下载)

    3.2019年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下载)

    4.2019年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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