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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洽会”供展览用水果检疫监管措施

CHINA-RUSSIAEXPO.ORG.CN  2009-06-01    摘自: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进境供展览用水果检疫监管措施:

 

1、展览场地防疫条件

检验检疫现场人员对展览水果的存放、展览场地的防疫措施和条件进行审查,防止病虫害的交叉感染。具有防止实蝇类害虫传播防疫设施的,符合隔离条件的,准许展览品存放和展示。

 

2、现场检疫

1)根据国家植物检验检疫规定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订的检疫方案,检查水果外包装有无有害生物,发现有害生物并有扩散可能的,应及时对该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2)检查展览品有无虫蛀、活虫、土壤等,是否符合我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检查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材料是否符合我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4)按规定抽取样品,填写送样单并及时将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可疑病虫害样品、有害生物一并送实验室检疫。

5) 检疫符合参展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注明“同意参展,参展期间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参展结束后按检疫要求处理”,放行参展。

6) 经检疫不符合参展要求,或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7) 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除害处理合格后同意参展。参展期间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参展结束后按检疫要求处理。

 

3、实验室检验检疫

1)对送检的样品和现场发现的可疑病虫害样品、有害生物,分别情况并按生物学特性及形态学特性,进行检疫鉴定。

    2)样品保存到展览结束。

 

4检疫监管

  1)展览期间,所有展览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出售。

  2)经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后,参展览用水果要摆放在指定的场所,由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监管。

  3)参展览用水果由主办单位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制订的管理图表及说明,标明水果名称、品种及数量等。同时将管理图表交展览现场检验检疫办公室备案。

4)展览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其摆放或私自出售。如确需变更地点的,需经检验检疫人员的同意,并重新登记变更后的地点。

5)对水果展览场地进行定期巡查。主要关注水果腐烂变质,展览品的位置移动情况等。展览水果腐烂变质的,应集中销毁,检验检疫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6)结合定期巡查对展览品进行监控。

 

5展后处理

展览结束,参展水果全部做销毁处理。展览场地做防疫处理。

 

6检疫监管记录

1)认真做好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单、监管记录、疫情鉴定记录等。保存好审批单、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装箱单、递运凭单等单证资料。

2)妥善保存现场、实验室拍摄的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有害生物标本。

 

7 疫情信息上报

    1)进境水果中发现有害生物的,应及时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按有关要求报送检科院动植物检疫研究所。

2)在进境展览品检疫或参展期间发现重大疫情的,除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外,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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