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十届哈洽会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2-20 来源:大会办

哈洽会各办公室,各交易团及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十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票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为做好票证的发放和管理,提出以下几项要求:

    一、严格控制各种证件的发放范围、数量,无关人员一律不予发放,根据工作需要定额发放。

二、第二十届哈洽会所用证件采取网上制证。参展参会人员申办证件通过证件专办员登录哈洽商网(www.ichtf.com)“证件办理”栏目的“哈洽会证件管理系统”进行远程申请,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610。具体使用方法见哈洽会办证指南。

三、办证程序。哈洽会各办公室、各省、市交易团要设专职办证员,负责统一汇总办证所需资料,由交易团审核后通过网上提交办证申请,经核定后进行网上制证(布、撤展证现场制做),不受理个人的办证申请。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报送办证材料,凡是因材料不符合规定而造成无法制证或延迟制证,责任由各单位自负。

证件专办员名单请在510日前报哈洽会制证中心。

四、办证所需材料

1.办证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

2.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不小于35mm×40mm)。必须是用相片纸的相片。彩色照片的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电子照片规格为JPG格式,分辨率100像素/厘米以上。在现场通过粘贴相片方式办过证件的照片不能重复使用。

五、有副省级以上国内外政府官员接待任务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统计申报,并及时办理来宾证。

六、有外国来宾及港、澳、台来宾接待任务的部门,要设立专门人员,负责通知和组织来宾通过网上办理来宾证。

    有关办理证件的具体事宜,请登陆哈洽商网http://www.ichtf.com查询。

联系电话:0451-82340100  

    真:0451-82340226                                   

 

 

                                                              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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